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该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共计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确立了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和绿色原则等六大基本原则。六大基本原则具体是什么呢?

根据《民法典》第四条规定: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平等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时,相互之间在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他们的合法权益也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平等原则是民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家立法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逻辑起点。它最集中地反映了民法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是民法区别于其他部门法的主要标志。

《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自愿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充分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并根据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民法典》第六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这要求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应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指导自己的行为、平衡各方的利益,要以社会正义、公平的观念来处理纠纷。

《民法典》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诚信原则是指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时,都应该秉持诚实、善意,不诈不欺,言行一致,信守诺言。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从事民事活动时,不得违反各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共秩序和善良习俗。

《民法典》第九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绿色原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发展理念,是具有重大意义的创举。这项原则既传承了天地人和、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传统文化理念,又体现了新的发展思想,有利于缓解我国不断增长的人口与资源生态的矛盾。在《民法典》的物权编、合同编和侵权责任编等相关法律制度中都体现了绿色原则。它要求在民事活动中应重视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环境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