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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守护健康权益:详解劳动者依法享有的七大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三)
发布时间:2024-06-13 浏览次数:208次




(六)拒绝作业权


  1.有权拒绝在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下从事职业危害作业; 

  2.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的冒险作业; 

  3.用人单位若与劳动者设立劳动合同时,没有将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告知劳动者,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用人单位不得因此解除或者终止与劳动者所订立的劳动合同。 





(七)参与民主管理权


  劳动者有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 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劳动者有权利参与到用人单位关于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和决策过程中,并就如何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改善工作环境等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改善建议。

  这些权利的确立和保障,旨在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促进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是推动用人单位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法律保障。我们期望通过社会各界不断的努力和完善,共同构建一个更加健康、安全、公正的劳动环境,营造一个重视劳动者健康、尊重劳动者权益的社会氛围。